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工程造价和工期调整的指导意见》(京建发〔2022〕17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19〕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用标准(2020版)〉的通知》(京建发〔2020〕316号)和《关于印发配套2021年<预算消耗量标准>计价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等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21〕404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就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的费用标准制定了《关于明确安全文明施工费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标准的通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