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的环评、造价、审计等咨询项目是否属于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此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的770号文明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仅指勘察、设计、监理三者,而不包括其他服务项目。
同理,由于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此处的“等”字同样为煞尾功能,而不是列举未完,“等”字内没有列举的不属于必须招标的范围。